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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新旧动能转换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10:13    作者:    点击:[]

一、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何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为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我省将该项政策作为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一项重要政策,积极争取并获得财政部支持,在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中明确,允许我省推行包括该项政策在内的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区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推广至全国,对吸引创业投资资金支持新旧动能发展、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何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等,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创新成本,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在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允许我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由2.5%提高至8%,不仅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而且拓展至所有类型企业,对引导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降低企业负担具有重要作用。

三、对科技人员转让科技成果有何税收优惠?

科技成果能否顺利转化影响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能否转变为生产力。由于科技人员在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时,往往不能准确核算财产原值,通常按照转让合同金额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对我省科技人员转让科技成果给予了特殊优惠政策,提出: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2018年4月23日,省地税局发布《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科技成果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在发明、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工、仪器设备购置、直接耗材等成本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这将大大降低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税收负担,鼓励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和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四、在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方面有何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和节能设备投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如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可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相关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等等。尤其在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方面政策更为优惠,规定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17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更新了享受投资抵免的专用设备目录,进一步优化了优惠管理机制,要求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政策调整后,更加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有利于企业采购更先进、更高效的设备,提高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水平。

五、对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有何税收优惠?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为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强国,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税收支持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2018年1月19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认定管理工作,对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今年出台了哪些降低政府性收费的政策?

答:2018年中央继续加大减费降负力度,连续下发了财税〔2018〕4号、37号、39号文件,自1月1日起统一停征了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自4月1日起下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2倍,从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统一降低25%;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PCT专利申请收费中的传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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